从本周末起,网考课程陆续开考,考前再次强调考试纪律与违规处理:
1.关于考试纪律:闭卷考试不可携带与考试相关资料,手机集中管理放置。
2.关于违规认定与处理:手机未放在指定位置,属于违纪;考场内使用手机属于作弊,使用手机作弊须取消涉事考生当学期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,取消学士学位申请资格、停考一年。
3.若发现替考,学校将书面函告知替考人和被替考人所在单位(或学校),并对替考涉事考生将给予取消成绩、停考一年、全国通报等处理,情节严重的可开除学籍。
4.网考考场监控视频全覆盖,做到无监控不能组织考试,并严格落实考试全过程监控无死角(包括人脸识别现场),监控录像保留至少3个月以上,直至成绩发布。
5.提供开考30分钟时考场照片(照片上显示时间、考点名称。推荐用“水印相机”app)。
6.总部和省校严查人脸识别人数与监控人数不匹配现象。
7.严肃查处利用照片和视频进行人脸识别造假。
8.总部和省校将随时调取考点监控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
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罚规定(摘要)
二十五、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,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:“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“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“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、答案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“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,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”
五十二、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。